
对摄影的任何文字与批评,固然可以从技术的角度进入(尽管此种方式是幼稚的),也可以从学术的角度(或社会学,或符号学)套用模式化的语气表达,进而影响他人的主观判断。但以上似乎又都偏离了摄影的本意。
摄影是一连串的行为:“拍摄──传播──观看”,构成了拍摄者与被拍摄者,拍摄者与观者,观者与被拍摄者之间情感(中性的)沟通的可能。也正是这种萦绕于三种角色之间的情感交流,正是摄影有别于其它媒介形式的独特之处。摄影是有形的,而又是不真实的(不真实是时间的点被无限放大对观者所处的时空的相对不真实)。这种自始至终贯串于摄影介质与作为当事者三方之间的情感,对于摄影来讲就是存在的意义。
摄影不是自娱自乐,它所承载的来自于拍摄者的使命对拍摄者来讲都集中在按下快门的那一刻。而对观者来讲,自然就是那一刻记录的内容。由此所表现出来的热爱、厌恶、怀疑、绝望的情感,恰恰是观者对一张照片的第一反应,是出自于人类自我本能的反映。如果说种微妙的情感这来自于拍摄者对快门那一瞬间的经验把握(对任何风格手法的摄影皆是如此),还不如说被拍摄者被真实记录下来的存在对观者的情感冲击(PUNCTUM),──“如果没有这一点,可能就没有摄影”(罗兰·巴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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